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流程如下: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2、提交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受理后进行审核;
4、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房屋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交付,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合法,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才能合法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任何城市建设项目都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根据供预售的房屋计算,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问题;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盖到几层才能有预售证
申请预售证,一般和盖到第几层没有关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预售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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