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子算凶宅,买二手房遇到凶宅怎么办
时间:2023-02-28 15:12:42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什么样的房子算凶宅

风水不好,不利主人,或者发生过大凶之事都可以叫凶宅。

1、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和恶性传染性疾病);

2、不吉利或总出事的房子,住在该宅的人,都已非正常死亡(与第一点不同的是,不一定死在屋中,如交通事故等)。

3、五行分配失调和宅地本身缺陷,对宅内的人畜有危害的情况;

4、五行八卦中的气不顺,位不正,死门以及踩在鬼门线上的屋宅可以统称为凶宅。

5、房间的格局,或周遭的风水使人运气不顺,走背运等。

可见,什么叫凶宅,很多人住的房子里,曾经有人死过,有人自杀过;或者说有一些非常不吉利的事情发生;或者虽然是新房,但是由于地基问题,或者相关的其他问题,导致该屋宅险象环生,那么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心里就会觉得非常非常的不舒服。这样的房子,就被认定为是凶宅。

买二手房遇到凶宅怎么办

买二手房遇到凶宅可以申请退房。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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