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协议离职赔偿标准
协议离职的,赔偿标准是这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其中未满6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未满1年的,应当按一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在公司工作三年半被辞退有多少赔偿金
具体看用人单位解除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会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三、公司协商解除赔偿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因为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主动更换工作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因此: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那应依法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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