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书;
3、居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夫妻分居证明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在我国分居超过两年就可以满足提出起诉离婚的条件了,但若是仅有分居事实的存在,但是没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此时并不会发生自动离婚的司法效果。并且若是夫妻一方想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此时也必须要拿出确实分居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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