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离婚案件的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第15天是法定期限。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假日,则应以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限届满之日提起上诉。申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在第一审宣判或者判决、裁定书送达时口头提出上诉的,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提出上诉,逾期不缴纳上诉费的,上诉自动撤回。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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