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雇主招聘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或记录、雇主向劳动者发放的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雇主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您没有劳动合同,您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您和雇主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雇主招聘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或记录、雇主向劳动者发放的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伤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劳动关系。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等。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参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记载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果经过确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参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记载的内容进行确认。最终答案为“另外,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参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记载的内容进行确认”。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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