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能放弃子女的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父母的义务。除依法撤销监护权外,不得放弃监护权。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一、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哪些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
1、法定监护。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委托监护。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3、指定监护。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但仅适用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
5、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6、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7、托底监护。在发生监护权争议未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一、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二、监护人的职责主要为以下方面:
1、有关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有关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
总之,一般设立监护人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和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负责,但是监护人对于被加护人的财产只有保管的权力,没有处置财产的权力。
二、民法无需监护权就可以离婚吗
离婚不是就没有监护权了。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
三、没有抚养权和没有监护权算不算一个意思
没有抚养权和没有监护权不算一个意思。根据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父母一般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保持不变,任何一方都应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监护权不会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也应通过支付监护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间接实现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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