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侵犯警察职责罪行的认罪认罚程序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环节与要点:首先,被告人必须以完全自愿且如实的方式述说其所触犯的罪行,承认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存在。
其次,被告需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关于犯罪性质、罪名、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从轻处罚的相关建议等内容表示认同。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将针对案件事实、罪名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向被告人进行详尽的解释说明,同时也会倾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观点与看法。
若被告人同意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方案,则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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