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罪认罚的性质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查看原文
2认罪认罚新规定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查看原文
3认罪认罚能减刑多少
认罪认罚能减刑多少...查看原文
4认罪认罚具结书
关于累犯认罪认罚,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我国在刑法中有着明确规定对于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如果是累犯能否认罪认罚?累犯可以认罪认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也不能假释,并未规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查看原文
5认罪认罚缓刑怎么处罚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那么认罪认罚可以判缓刑吗?这还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甚至都算不上重要的情节,主要还是由犯罪种类及犯罪情节决定。故意杀人罪,认罪认罚也是不可能判处缓刑的。《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查看原文
6认罪认罚庭审流程
以刑事案件处理的诉讼阶段为分界点,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的程序构造可大致遵循以下路径: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不负有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职责,这并不意味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得提出自愿认罪认罚的表示。通过对该案件侦查结果的整体把握,侦查机关亦可同时提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建议。2.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审阅意见。同检察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向其充分说明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检察官应当提出可能的量刑建议,并与犯罪嫌疑人协商。犯罪嫌疑人可主张获得律师帮助。律师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共同协商,最终协商结果应当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书面确认。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主张撤回认罪认罚的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检察机关可否撤回原来的从宽决定或者建议?一般而言法律不应当允许检察院对认罪认罚协议的撤回。但在特殊清形下,应当允许检察机关撤回承诺。但该撤回也需在法院确认之前作出。第二,检察机关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作出实体性处理,比如作出不起诉或者暂缓不起诉决定?由于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处理案件中有控辩协商协议等特定内容,...查看原文
7认罪认罚取保候审
认不认罪和取保候审没有关系。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仍然要在取保期间收集有关证据,如果有罪且能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一、醉驾取保候审后多久结案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具体审结期限由公检法机关审理确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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