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袭警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该犯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层面上,被告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正在攻击的对象是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并且这种认知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们在明知道对方是人民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决定实施暴力袭击行为;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被告需要有实际的行为来完成对人民警察的袭击。
这种暴力袭击的形式既可以包括直接的人身侵害如殴打、捆绑和伤害等,也可以通过诸如车辆冲撞、拖曳等间接手段进行。
而被袭击的客体则是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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