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基本法。此后,我国又颁发了一大批配套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
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中虎门,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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