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释》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买卖不破租赁,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而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继承等原因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如果不履行租赁义务,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排除这个规定。综上所述,对于买卖不破租赁中合同约定卖出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出售,那么承租人是有权利向法院请求该房屋买卖无效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新房东的所有权并不能对抗承租人的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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