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救济途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就工伤发生其他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伸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农民工受伤后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之所以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前提在于大部分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目前在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工程转包、分包、挂靠以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包公头,包工头自身本无承揽工程的资格,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得到了工程后,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一旦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总包方、分包方、包公头几方人员相互推诿扯皮,农民工维权过程十分艰难。有鉴于此,现行法律中提供了两条救济渠道,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即工伤赔偿的途径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
1、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律关系,是指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来进行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
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所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
总之,工伤赔偿金额高,但程序多、时间长,成本比较大。人身损害赔偿则程序少,时间快,成本较低,但是赔偿金额因此相对较少。两者的选择亦是一个取舍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伸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伸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伸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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