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港城大道秋林岗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由西向东驶来,临近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室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一股轻微的酒气从车内散出。执勤民警初步断定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遂要求驾驶员张某配合做呼气酒精测试检查。经测试,张某酒精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范畴。
张某称自己开车前并没有喝酒,应该是隔夜酒惹的祸。事发前夜,他约几个好友一起喝酒直到次日凌晨,其间喝了将近一斤白酒,早上醒来就开车出门了。没想到,隔夜酒的威力这么大。
检查中,民警还发现张某属于实习期驾驶员,等待他的将不仅仅是罚款1000元、扣12分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为此,张某领取仅半年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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