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是:
1、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
2、请求损害赔偿方无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因为男人外遇所以女方想要离婚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当然了,如果说因为外需解除夫妻关系,也是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隔的,这个时候人民法院是需要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