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各界人士的不同声音,也给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困难。
日前,在智通人才连锁公司主办的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新用工模式实战论坛上,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蒋四清律师分析了新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用工成本、用工模式等带来的全方位影响。
补偿随合同年限递减
目前,不少企业与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新法中对于企业终止员工合同的经济补偿条款做了重大调整,经济补偿将根据合同年限逐年递减,蒋四清指出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和员工签长期合同,因为广东约70%的企业劳动合同都是短期的一年合约,但也可能会出现专门签短期合同的员工,用工单位的风险将越来越大。
培训6个月才需付违约金
企业在合约中要求员工辞职要支付企业相应培训费。蒋四清表示,新法中对以上两条提出了明确概念,新法指出:员工的培训必须达到全脱产、培训满六个月及属于专业技术培训的三个条件时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给企业,对于员工竞业限制的时间要求则不能超过三年,并要支付给员工年收入的2/3作为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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