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工因公死亡,单位应该做出何种赔偿?
时间:2023-07-06 15:22:47 4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单位应给予补偿费用有:

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房屋被非法强拆后申请什么赔偿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地都在进行着拆迁改造的事项。但总有为了快速完成上级布置的征收任务,不顾被征收人的意愿,强行将房屋拆除的现象。那么房屋被强拆后,我们该怎么办呢是接受征收方的解决方案按征地拆迁的金额进行补偿还是申请国家赔偿呢河南某县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接下来大家就跟即明律师一起来看看,李某是如何做的吧。

房屋被强拆,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李某是河南某县的村民,2014年的时候,该县政府将李某所在的村子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李某与征收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迟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2019年1月,李某的房子被征收方强制拆除。随后李某就这一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征收方强制拆除李某房屋行为违法,该判决已经生效。

拿到判决书的李某向征收方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但递交上去的赔偿申请却如石沉大海一样,没有任何回应。面对征收方的不作为,无奈之下的李某,再次将征收方告上了法庭。

为防止征收机关因违法强拆获利,法院判决按国家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作为被征收人,李某对涉案房屋被违法拆除并无任何过错,故其所获赔偿不应少于同等情形下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虽然李某与征收方并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但从最大限度保护李某合法权益考量,本案应以涉案项目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征收方应支付给李某的补偿,作为确定赔偿责任之对价参考。

最终,法院确定的李某应获得赔偿为:房屋损失,赔偿室内物品、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损失、赔偿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上各项赔偿金合计人民币一百四十九万余元。

即明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各位读者,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是不一样的,从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涉及的就是行政赔偿问题,已经不是行政补偿可以解决的了。而且国家赔偿是对行政机关做出处罚措施,价格也会高于补偿的标准。

但是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要在我们拿到法院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书后,两年内申请。被侵害人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以免错过时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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