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任何有关房屋本体本身所引发的不满或者持有偏颇角度观测所得出困扰的处理对策,都应该采取与开发商积极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方式来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表达的是不满意的具体事项及其性质,比如确认是否是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环节存在瑕疵,抑或是在设计布局上未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等。如果问题确实发生在上述关键环节之中,并且其严重程度已经达到了足以成为购房者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那么作为购房者,他们完全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购房协议的条款,向开发商提出赔偿金的要求以及解约的申请。
然而,如果仅仅因为个人的审美观点或者品味差异而导致对房屋的不满,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是法律对于合同违约行为所设定的惩罚措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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