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9日通报十起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其中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案例判决坚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为了满足城市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城镇建设的合理规划、统一规划,便需要部分居民进行拆迁,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群体——拆迁户。房屋拆迁,往往由于补偿不到位或者是补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导致钉子户的存在,甚至是影响整个城建进程。据统计,近年来,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前三位,去年达到约8600件。笔者认为,这就亟需政府部门对房屋拆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房屋拆迁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矛盾多发,其中房屋拆迁问题处理不好所引发的矛盾也是值得警惕的。
合理补偿拆迁户,不仅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建设,还有利于增进干群、党群关系,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虽然在2011年就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仍不够细化。笔者认为,公平补偿拆迁户政府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制定完善相关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尽可能的细化各项标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二是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人民的思想,沉下身子来和群众沟通;三是要做好政务公开与信息收集,将补偿标准与房地产市场价及时向群众通报。总之,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拆迁户是做好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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