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二)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三)结婚证;
(四)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和现役军人离婚营房是否能分
和现役军人离婚营房不能分。军事房地产的所有权属于军事委员会和总部。其产权所有权由各级后勤部基础设施营房部门管理,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其用途具体负责使用和保护。军事房地产的所有权由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丢弃,损害或擅自处置军事房地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营房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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