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公安局督察大队有职责吗
督察大队就是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
8、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9、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10、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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