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民法典法定继承。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所有继承人无争议,则可通过公证确认继承,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须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申办遗嘱继承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在办理继承时,公证员会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要求补充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以确保不遗漏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继承人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
一、民法里的定继承是什么意思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法定继承也就是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继承的一种形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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