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
1、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增加;
2、工程的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
3、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资料;
4、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6、工程质量鉴定。
一、建筑工程如何处理决算纠纷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二、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合同遇到拖欠工程款处理情况如下:
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未签定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先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
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可先向有关事业单位进行调解,如对方拒绝调解,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监管站进行投诉,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顺,或者是调解结果存在争议,就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涉及到起诉事项比较复杂的,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另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是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施工方要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就必须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否则即便是起诉到了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建筑工程纠纷涉及的因素往往比较多,尤其是对相关费用的计算,更是容易引发纠纷的热点,提出诉讼是比较恰当的维权方式,既能够准确处理又能够保障自身权益。
三、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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