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是指非正规的实际施工人通过借用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来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这些被挂靠的单位通常不直接参与实际的施工和管理,而是为挂靠人提供承包合同所需的资料和文件。挂靠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挂靠指的是非正规的实际施工人通过借用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来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这些被挂靠的单位通常不直接参与实际的施工和管理,而是为挂靠人提供承包合同所需的资料和文件。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挂 靠 是 什 么 意 思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以内的第三人挂靠在当事人一方,由当事人通过选任或委托方式确定。按照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成为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有权选择、更换或者随时解除其挂靠关系。因此,挂靠是指当事人通过选任或委托方式确定第三人,由当事人一方通过合同约定,第三人在当事人一方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定法律行为,直接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制度。
挂靠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当事人可以通过选任或委托方式确定第三人挂靠在当事人一方,由当事人一方通过合同约定,第三人在当事人一方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定法律行为,直接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以被挂靠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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