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诉讼;
2、准备答辩和请求;
3、提证据保全程序;
4、提供诉讼证据;
5、进行保全措施;
6、进行案件审理;
7、裁判和上诉。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保全?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1)证据有可能灭失。(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行政诉讼的法定种类有七种,同时大队当事人提供证据有明确的要求。证据也会在被提供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严格的辨认和核实。
二、什么是诉讼的程序
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六个,分别是: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4、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三、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有哪些
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9、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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