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犯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1、危险犯的犯罪形态主要有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其中危险犯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危险犯的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原则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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