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法院的确要负责保存相关档案。
无论何种性质的诉讼,只要经过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都会分配给一个独一无二的案件编号。
不论案件处理方式是通过判决、和解或者撤诉,此种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并归档存放。
这样,所有参与者,包括被告人、原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律师,都有权凭借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案发时所使用的案件编号来到法院查询有关案件的卷宗资料。
同样地,代理人也被授权代理律师前往法院进行查询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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