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本人鉴字吗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向员工发送的解雇通知并非必须征得员工的签字认可。
这是由于解雇员工是由公司单方决定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质。
解雇通知的实质在于告知员工相关事宜,而非达成某种协议。
为确保被解雇员工能够及时接收到该通知,公司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送达:将解雇通知直接递交给员工本人(以便其签名确认收到);通过挂号信件的方式寄出(以便获取邮局的回执证明);或选择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被解雇员工成功接收到了通知,便视为通知已经生效,无需等待员工签字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怀孕后被辞退怎么处理
若孕妇在受孕期间遭受解雇,她有权请求法庭判决要求企业继续履行现有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定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已到,那么应当在撤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决定的同时,明确判定自此之后,双方的劳动合同便自动终止,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该孕妇支付直至劳动合同实际终止日期为止的所有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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