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有决定权的机关是检察机关,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的要素有哪些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
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
其二、不起诉的根据在于案件不具备起诉条件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提起诉讼;
其三、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而终止刑事诉讼;
其四、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效力,如不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不得改变已发生效力的不起诉决定再行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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