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类型有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只有法定不起诉是可以由检察长一人决定的,后两者是要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
一、交通肇事罪怎样处罚不予起诉
法律上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意定不起诉。需要根据交通肇事具体情况,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赔偿协议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接下来是什么阶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公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刑事案件撤诉什么条件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通过侦查发现相关情况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当撤销案件。存在违法立案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上述情况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撤销案件的处理。判决阶段,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而自诉案件,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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