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公诉科办案是否不起诉,要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进行决定。经过审查起诉后,认为可以不起诉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该要制作相关的审查报告,由部门的负责人审查后,上报给主管检察长决定,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公告送达后,应该要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
资料到了检察院公诉科意味着什么
资料到了检察院公诉科意味着案件到检察院是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决定是起诉还是退回补充侦查,复杂的会延长半个月做出这个决定,现实中一个月或是一个半月之内直接起诉的不太多,很多案件是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一个月内补充完毕移送检察院,就是一般说的退侦了,法律规定可以退两次。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有三种结果:
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第二条: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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