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由受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提出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有没有特殊规定
事实上,当前我国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求讯问时由女检察官担任。并且,需要搜查身体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除此之外,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会按以下处罚:
1、适用刑罚时应正确适用法定情节:
(1)无可选择地按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时要留有一定幅度,不能在法定刑内裁量最高刑,同时存在从宽和从严情节的,会优先考虑适用从宽处罚的情节。
2、酌定情节:
(1)法律上未做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适用的情节。
(2)具体可以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时的环境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少年一贯表现,犯罪后态度、人身危险性、犯罪的起因、促成犯罪的客观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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