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决于检察院不起诉的原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和第二百七十三条(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和第二百七十九条(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作出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才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两年内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开无罪证明吗
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开无罪证明,具体原因如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无罪,如果没有前科的,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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