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其适用条件为:(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赦免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二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三是怀疑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四,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过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有条件的决定。
哪些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
以下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