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
(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
(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5)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转业加分标准
(一)军龄计分:每年计2.5分。地方大学生直接入伍的,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比照军龄计算。
(二)职务计分: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行政兼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行政或技术移交方式确定计分,不重复计分。正排职(技术14级)计3分;副连职(技术13级)计6分;正连职(技术12级)计8分;副营职(技术11级)计11分;正营职(技术10级)计13分;技术9级计16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7级以上计21分;副团职计20分;正团职计30分。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担任建制分队主官的另加4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另加2分;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的另加3分,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的另加5分。
(三)任现职级时间计分:实行任现职级时间分段计分方式,即任现职级未满3年的不加分,满3年未满6年的每年计1.5分,满6年以上的每年计2分。任现职级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警)衔计分:军(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军(警)衔为准。少尉计3分,中尉计6分,上尉计9分,少校计12分,中校计15分,上校计18分,大校计21分。现军(警)衔满4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警)衔级别计分。
(五)学历、学位计分: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中专计2分;大专计3分;本科计4分;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8分,只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6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计分按最高学历等级核定,不累积计分。学位、学历的认定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学籍、学位等相关材料应齐全。
二、档案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档案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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