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一、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经营者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造成误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装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饰,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买受人误以为是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正面规范,它指引市场主体如何进行正当的竞争活动如广告法、价格法等;另一类是反面规范,它旨在限制和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对一切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使市场主体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如对大企业、知名企业,规定了保护他们企业与商品的名誉权与知识产权的条款,使他们在竞争中免遭假冒等行为的侵害;对中小企业则规定了禁止共用企业的独占经营、大企业的倾销与垄断行为,防止大企业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对他们进行排挤,使他们面临生存的威胁。保证机会公平,鼓励和保护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一显身手。
但是,现实中却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上述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当然,亦可并举):
1、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总之,在现代的市场环境下,一个企业只有有效地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本企业能在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下开展业务,并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需要先了解清楚对方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究竟是怎样的,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应对,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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