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一、别人的小孩不要了,可以养吗
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是: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
三、登记,发给《收养证》。
二、收养孤儿有什么条件
孤儿收养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岁。
孤儿收养程序如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收养申请表;
2、寄养、寄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有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的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的申请。对同意申请人,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体检证明等相关文件;
3、寄养、寄养办公室人员审核收养人提供的材料,填写《儿童福利院弃婴送养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医院负责人审核;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收养儿童档案报民政局社会福利部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协商收养、捐赠等问题,并签订收养协议;
7、收养人持有相关审批材料,并向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办公室公告。
三、怎样领养孩子
收养子女需要经历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流程。收养人需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办理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通过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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