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小孩上户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由收养人携带收养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并签章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带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即可。
华侨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是什么
华侨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是:
1、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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