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未成年人需要满足丧失父母的孤儿、无法查找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苦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条件之一,若不属于上述条件,则无法办理收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收养孤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收养人既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体力、智力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并能做到教养子女的义务。
3、没有患有医学上鉴定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这种疾病一般指精神疾病或有传染性的疾病。
4、夫妻双方都同意共同收养孩子,且双方周岁都已年满30。
5、若男性无配偶想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最少要相差四十周岁。
6、若是要收养三代内同辈的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某些相关条例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双方有共同的祖先且在三代以内。
7、若被收养人为孤儿、残疾儿童或育幼院等福利机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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