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生委副主任:国家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而安徽省,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6)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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