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留厂查看,那么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两倍薪水赔偿。现在所说的留厂查看是企业行为,不需要法律依据。
就象是企业规定职工穿工作服。但不能据此有扣发职工工资行为。没有这方面的文件。只要你企业工会或者你当地的工会没有明确反对即可。
留厂查看是不属于任何处罚,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有权在职工违反职工纪律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中有相应的规定。
一、职工工资中扣会费合法吗
职工工资中扣会费,是合法的,但必须向员工告知,如果没有告知就扣取会费可能导致职工产生误解,可能引发矛盾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从工资中代扣的费用,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认定,如果没有认定的则不可以代扣。
1、缴纳工会会费是每个工会会员的义务,通常情况下是在工资发放后分别收取。工会会费从工资中扣除属于代缴行为,不算克扣工资。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虽然《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七项也规定:“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你们劳动合同中关于“婚假等公假工资按公司规定(公司规定依照低于最低工资20元每天计算)”的约定是否违法,还需参考当地关于婚假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职工的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一旦发现公司的做法违法,你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二、员工无故旷工怎么处理
企业除名的理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缺以下的任何一条属违法解除:
(一)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
(二)规章制度公示了吗?
(三)除名通知工会了吗?
(四)进行批评教育,这一条企业已经做到了
(五)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条款。
因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从这一规定来看,企业对职工的除名处理,必须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由此可见,在对旷工职工作除名处理时,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处分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弄清事实,取得证据。企业对职工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对所取得的证据要严格审核,以保证确凿无误,结论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属于事实不符,应当纠正。
(二))经厂长或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的意见。
(三)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四)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备案。
(五)将开除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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