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
一、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如何处罚
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处警告。
2.再次违法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3)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为人是在精神受到强制或者是因受骗上当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违法的,虽然有过错,应当负责任,但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受胁迫或者诱骗违反法律,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对其要处以比一般违法行为更轻的处罚。
三、不予消防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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