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概念不同。
2、两者的实质内容不同,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
3、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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