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准确完整。
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此外,负责登记账簿的会计人员,在登记账簿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如果记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会计主管人员反映,由其作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记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簿要及时。
登记账簿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总的来说是越短越好。一般情况下,总账可以三五天登记一次;明细账的登记时间间隔要短于总账,日记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一般一天就要登记一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随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经管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专门人员,必须每日掌握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实有数,谨防开出空头支票和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用款。
(3)注明记账符号。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查账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是重
要的语素之一,它同数字和文字一起传达出会计信息,书写墨水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对在登记账簿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顺序连续登记。
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避免在账簿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结出余额。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说来,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登记出错。
登记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发现差错必须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下、红字更正、补充登记等方法更正。
(10)过次承前。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11)定期打印。
《规范》第六十一条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这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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