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副所长说,打假的主体固然是政府,但每一次打假行动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应分割或委托其中的部分给社会去做。在当前打假职能部门人力、财力、装备、技术手段不足的情况下,鼓励中介打假有着特殊的意义,应该强化中介打假的功能和作用。
在目前国内法律还不允许成立私家侦探公司的情况下,一些调查公司以咨询服务的名义从事打假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将之提供给政府的执法部门,确实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大部分这类公司只能越权使用侦查权,从而引来社会各方面的非议,他们的工作不得已基本转入地下活动,个别地方甚至开始封杀这类公司。
专家指出,当前各地的调查公司鱼龙混杂,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加大,这类公司还可能增多,与其让他们在地下状态无序生长,不如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使其打假活动转为公开。即可以通过立法对他们的执业资格、运作方式、操作手段、涉足范围、收取费用的标准、奖励额度等有个明确说法,从而使之进入合法的状态,成为政府执法可靠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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