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从2018年7月1日起,以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8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2018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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