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从2014年9月份开始实施,所谓生育登记也就是说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怀孕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后产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费用均可在生育定点医院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符合生育报销政策的金额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自费和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携带配偶身份证及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资格登记。
一、生育登记所需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准生证
3.社保卡
4.结婚证
5.银行卡(男方备案需要出具无劳动收入证明)
二、生育费用结算支付标准:
产前检查:800元/人;顺产1500元/人;剖宫产3000元/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200元/人;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300元/人;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1000元/人;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人;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单纯输卵管结扎术1200元/人;输卵管吻合复通术1000元/人;输卵管结扎术300元/人。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按以上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出生育定额标准以及自费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三、生育产前检查报销所需材料
1.准生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身份证
4.结婚证
5.社保卡
6.门诊发票及清单
7.转院的需要转院证明
四、生育前流产(上取环)所需材料
1.医疗诊断书(医疗证明书)
2.发票及费用清单
3.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流产证明(流产只报一次,在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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