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听证如果联系不上被申请人,劳动仲裁机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相关仲裁文件,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如果被告不出庭,它可以默认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回避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当将送达的理由和过程记入档案。第二,劳动争议仲裁材料。上诉书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请愿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人的姓名、地址;(四)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原告可以直接填写。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或者离职证明等;单位当事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
3。当事人和被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被申请人的法人登记资料原件;(4)。有关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的复印件。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有关情况不清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补充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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