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监护人变更的方式:若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指定其他人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若老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就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举证,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老人痴呆指定监护人有哪些规定
老人痴呆指定监护人的规定:
1、对老年痴呆症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在规定指定监护人前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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