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一、家长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二、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如下: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督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生活无着落;
4、吸毒、赌博、长期饮酒等不良习惯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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